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拒绝续签?我该怎么办?!
作者:小金 发布: 2022-10-14 16:37 阅读: 来源:工商注册
劳动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观点认为,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发生上述两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拒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续订或者双方达成了协议但是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话,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随意终止合同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一、支付赔偿金
对于不履行合同的单位而言,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者要支付的赔偿金一般为3个月的工资。从实务角度而言,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提供正常的工作岗位,且未提供正常的劳动环境,造成劳动者不能正常履职或不能为单位作出贡献。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能力和业绩等综合因素被认为是存在严重问题的的话,用人单位则无法支付赔偿金并有可能面临着法律责任。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解决。比如提前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而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从实际操作来看,用人单位虽然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但也应当事先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在企业办理了退休手续等情况下,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已终止或解除;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赔偿金并没有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已终止或解除。
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提出离开公司的,劳动关系在该规定下不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也未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也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偿有以下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未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造成劳动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又不能给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事故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5级以上(含5级)的,享受伤残待遇;伤残5级以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全国年老伤害职工安置方案》:“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劳动能力丧失前已享受的退休待遇停止执行。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因伤残影响退休年龄的,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他待遇。对已享受退休金或一次性抚恤金且在工作年限内死亡的员工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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